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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