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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电商纳税新规解读

2025-07-08 10:38广东97750

一 、电商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纳税


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免缴。

年销售额≤500万,按1%计税(100万营收缴税1万)

年销售额>500万,按13%计税(1000万营收缴税130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5%-35%)

全年应纳税率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万

5%

0

超过3万至9万

10%

1500

超过9万至30万

20%

10500

超过30万至50万

30%

40500

超过50万

35%

65500

每月开票10万以内,年120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免征收




二 、电商主体为有限公司纳税


增值税(同个体户):

季度≤30万免缴,年≤500万1%,年>500万13%。

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300万,5%税率(100万利润缴税5万)

年利润>300万,25%税率(1000万利润税250万)


三、核心差异


所得税类型:

个体户缴经营所得(5%~35%),公司缴企业所得(5%/25%) 税负规划:根据营收规模选择主体,个体户适合小额经营,公司适合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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