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

   2010-05-14 IP属地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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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且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且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对于教学内容,《通知》做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涉及到法律知识教育的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就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包括: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有关知识。二是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提高创业素质与能力。《通知》虽没有详细列举大学生创业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但法律对于创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中国高校目前通行的KAB创业教育为例,KAB课程体系能够整合教学内容,打破原来按学科进行课程设计的做法,取而代之以模块及项目的形式,以职业目标为引领,按照创业者能力的具体要求,设置八个教学模块:什么是企业;为什么要发扬创业精神;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创业者;如何能成为创业者;如何找到一个好的企业想法;如何组建一家企业;如何经营一家企业;如何准备商业计划书等。
 
        虽然表面看,从KAB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大纲中并没有提及创业涉及的法律知识;然而,创业教育的诸多主题都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总体来说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的创业教育系统性还不够,可以说只是处在起步阶段,尚未引入KAB创业教育的高校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只是在就业指导课程和讲座中有所提及。
 
        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或大学生创业教材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培育创业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创业融资、创业管理等方面,而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这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内容体系的完善,对于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成功也是缺乏重要保证。
 
    公司设立阶段
 
    企业设立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按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这对于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理注册手续非常有帮助。
 
    以《公司法》为例:了解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企业的设立条件、税收负担、筹措资金的能力、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企业的目标等方面,以便大学生在创业时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的修订的《公司法》不仅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对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此外,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新的合伙形式为那些想开办合伙企业但又不想承担连带责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机会。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大学生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对于准备从事特殊行业的大学生而言,还需要学习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由于国家力倡“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方针,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设立的企业一般往往依托于社会或学校的高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等,所以大学生创业者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规定,这样有助于大学生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
 
    此外,由于大学生创业存在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的特点,这些企业一般均为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对大学生创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理所当然应当是大学生创业应当关注的法律知识。
 
    公司运营阶段
 
    企业运营阶段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票据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企业要生存和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应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法律准备。同时,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因此,《合同法》应受到格外的重视,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一系列制度构成了合同法教学的主要内容。
 
    另外,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借贷或其他原因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他人向自己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了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人保、物保和钱保等方式,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利弊是企业正确进行担保的前提。
 
    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除了招聘专门财务人员工作外,还需要企业管理者了解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因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是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人才的需要,聘用员工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管理者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对此高度关注。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自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企业不仅应当鼓励创新,开发自己的著作权和专利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经营者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一是教育创业者尊重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使用他人的专利或者商标必须事先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许可;二是教育创业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一点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者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文化水平高,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精神产品或智力成果的产量要相对高于其他的创业者。
 
    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应当注意规范性,避免一些不合法的竞争行业,否则将受到《反不正当竟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制。
 
    收购兼并、破产清算阶段
 
    尽管我们主观上希望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都能顺利成长壮大,但由于很多因素,小企业的成活率还不是很高。当企业运行出现问题时,经营者会主动或被动会选择收购兼并或进行破产清算。这也是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可能要经历的一个重要阶段,成功地完成企业的并购或破产,是完成创业一个重要环节,并且会得到宝贵的经验。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而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
 
    并购前,审慎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掌握自己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包括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与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属完整性、到期日、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关键合同与合同承诺的情况,如长期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对外担保情况等;此外还应当关注员工利益、税收和环保责任等。企业并购时应当确保并购协议、并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利用法律手段,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组的组成、破产责任等。对于有希望复兴的企业应当合理利用新《破产法》的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中的企业。
 
    企业发展过程中,如引入风险投资,则应当还符合相关规定。风险投资进入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暂时并没有权威性的专门立法,但也有国家政策性法规和地方性立法,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规定》等。目前最新、也是最具完整性的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尽管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但是关于风险投资立法的层级低、法规分散凌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多已颁行的法规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实,而在不少相关领域,立法又呈大量空白,都是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重大缺陷。从具体的制度内容看,则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因此,大学生创业企业应该慎重选择风险投资,并确保投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挂牌上市时,企业行为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上市公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时的注意事项
 
    法律争议的处理涉及了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应该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法,而诉讼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当然,当事人如果希望通过专业机构的仲裁来解决纠纷,这就需要了解《仲裁法》的有关内容。
 
    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该了解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掌握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等;特别是一些时效的规定,确保权利不因时间流失得不到有效救济。
 
    企业经营过程中,创业者要特别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包括平时交易往来的各种文书、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因为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上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的举证倒置也应当有所了解。如果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在前文陈述时,并没有提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般人也认为企业的民事活动不会涉及到刑事领域,实际上这是一个较大的误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除了我们生活中所熟悉的商业贿赂犯罪之外,还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在这里,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双罚制。在双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做规定。在双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因此,大学生创业者一定要规范经营,诚实守法。
 
    当然,大学生创业者不可能对于上述法律个个了解和掌握,如果创业团队中有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很好地提供法律支持。大学生创业者应该利用校友资源,聘请校友或在校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若遇到复杂、棘手的法律问题还可以求助于专业的法律顾问和律师。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老师的讲解应该通过案例结合实践有效讲解,而不是简单地宣讲法条。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此外,大学生应对利用学校的资源认真学习,如除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外,可以参加一些课程的选修;还可以观看一些有益的普法电视节目,如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以及央视十二频道社会与法频道,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去掌握每一部法律的基本条文。
 
    法律法规的查找途径
 
    (一)法律制定机关的官方网站
 
    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员制定的法律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网站上获得;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通过主管机关的网站上获得,由于中国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在线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变得较为容易。此外,还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官方网站普法网获得。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上获得司法解释。
 
    (二)法意、法宝等专业性数据库
 
    大学生可以有效利用校内图书馆的电子资源,访问法意、法宝等中国的法律专业性数据库。
 
    (三)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
 
    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大大加强了案例的公布力度,案例可以通过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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